“優化營商環境,真心服務民企”“執法為民,秉公辦案”——近日,武漢某咨詢公司總經理萬某手握兩面錦旗,向幸运5星彩官方开奖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董偉連連道謝。
一年前,該公司曾因“前任”背負罪名,幾乎停擺。通過鹹寧中院公正裁判,渡過“生死關”,重回正軌。
原來,該咨詢公司於2017年經掛牌拍賣、變更登記手續,由國有企業變更為“私企”。企業性質、法定代表人變了,但企業名稱未變更。2020年,公安、檢察機關在辦理原國有武漢某咨詢公司虛開發票一案時,將現公司作為被告單位,向一審法院提起公訴。一審法院判處該公司虛開發票罪,罰金人民幣20萬元。
“一審法院判決後,我們公司因‘不良信用記錄’,大量業務停擺,300多名員工人心惶惶,長期下去,公司只有垮臺。”萬某回憶道。
“前人犯罪,為何要後人承擔?而且公司變更程序沒有任何瑕疵。”該公司遂向鹹寧中院提起上訴。
鹹寧中院刑一庭庭長董偉承辦該案件後,敏銳地意識到依法審慎處理該案的重要性,他多次主動找萬某了解情況,並對該案的經濟影響進行評估。“300名員工的背後就是300多個家庭,要秉持審慎、善意的司法理念,最大限度減少司法辦案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。”董偉說。
企業改制後,是否需要承擔改制之前的刑事責任?關鍵就在於企業改制前後是否劃清了界限。
董偉收集了大量國企改制的案例,最後在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於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、註銷、吊銷營業執照或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》中找到答案:“涉嫌犯罪的單位被撤銷、註銷、吊銷營業執照或宣告破產的,對該單位不再追訴”。經合議庭多次商討,明確了方向——變更前的被告單位合法終止,對其判處刑罰沒有實際意義。而變更後的民營企業無犯罪行為,不應承擔刑事責任。
鹹寧中院遂將該案發回重審,並指導一審法院調取原公司的拍賣變更材料,以充分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。
2021年8月,一審法院第二次審理該案後作出刑事判決:被告單位(變更後的)武漢某咨詢公司無罪。
宣判後,原公訴機關提出抗訴。董偉又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。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公訴機關抗訴不當,決定撤回抗訴。
“感謝法官盡心盡責,現在我們企業渡過了‘生死關’,重回正軌了。”萬某緊緊地握住董偉的手,激動地說。
“一個優秀的案例,勝過一打文件,要真正把紙面上的規定有機融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全過程。”鹹寧中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汪波介紹,鹹寧法院持續開展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年”活動,提出“優化營商環境35條”,將優化營商環境體現在每個案子上,切實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。(張歡)